档案馆库选址,直接影响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关乎档案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
档案馆库选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档案的安全保管、利用便利性、成本控制等,涉及城市规划、应急管理、交通物流、社会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等多方面,需要严格执行法规标准相关要求和规定。
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对档案馆库的整体要求: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档案规范标准中对档案馆库选址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0.1档案馆基地选址应纳入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档案馆的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宜远离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
3) 应选择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4)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区;
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3.应选择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4.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四条 档案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得毗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
档案馆库涉及到的评价、检查和风险评估标准:
6.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6.1.6 项目选址应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严守三条控制线,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建筑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若现有档案馆库位置不佳,一时也无法改变现状,怎么办?档案工作者一定要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详细梳理分析当前单位档案馆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办法、需要的支持、应急预案等,呈书面汇报给单位负责人,让领导了解情况,明确责任,做出决策,以便在规划、资金、人才等资源和政策中支持档案工作发展,避免档案安全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档案工作者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毫不放松抓好档案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预防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档案遭受损坏。
2021年7月20日,河南郑州发生特大暴雨,导致一些低洼地区或地下室的档案库房进水被浸。例如,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的档案就遭受了严重的水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