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既到了满三十年开放期限,又经过划控过的机密文件可以提供给利用者吗?还需要相关部门解密吗?
咨询时间:2020-2-10 07:17
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保存的国家秘密档案和划入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开放或者扩大利用、接触范围。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其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