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市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且主要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个人网上申报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档案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1)、《北京市档案系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三、单位审核、公示、推荐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审服务机构审核7月2日(周二)—8月30日(周五),市档案局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申报系统告知的内容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市档案局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个人缴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市档案局短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市档案局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六、答辩评审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八、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4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设现场审核。申报人申报需仔细阅读“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的“参评条件”和“申报须知”,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审核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申报。北京市档案局
2024年6月25日